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监制部门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关于安全标志证书的监制部门,依据该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具体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环节,规定要求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当查验其安全标志证书和标识,不得销售无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过期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因此,销售单位应确保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备有效的安全标志证书及相应标识,以符合安全标志管理要求,保障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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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2:35:13